譚詠麟新歌拍Johnny Yim由歌到MV照抄Christine and the queens

上年法國唱作人Christine and the Queens推出首張專輯Chaleur Humaine氣勢一時無兩,在歐洲tour外更出席大小音樂節,更上埋Glastonbury。不過,世風日下,今日人家才在NME Awards 2017獲大獎上音樂頭條,並質疑究竟而家呢個世代係咪仲需要分男女歌手來頒獎,另邊廂香港地就有譚詠麟與Johnny Yim大膽偷人家創作︰與Gin Lee合作的新歌《型人道》,由歌到MV 都照抄Christine and the Queens的大熱單曲Christiane/Titled,但credit 上不見Christine的名字,是港式山寨版本。

光天化日,抄得如此過份,是近年抄歌案中最明目張瞻shameless 一單,關乎整個樂壇及香港聲譽,我們懇求環球作為一間歴史悠久的國際唱片公司認真回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rwE2IxysvE&feature=youtu.be

鄭秀文我不是歌手被指抄EYES, NOSE, LIPS

鄭秀文新單曲《我不是歌手》被指責抄襲南韓TAEYANG 大熱作 눈,코,입 (EYES, NOSE, LIPS)。

《我不是歌手》作曲人是鄺尚開,蔡德才、何秉舜@goomusic當監製。

兩首歌確實餅印一樣,你覺得是抄嗎?

鄭秀文 Sammi Cheng – 我不是歌手

曲: 鄺尚開
詞: 林若寧
編: 何秉舜@goomusic
監: 蔡德才、何秉舜@goomusic

TAEYANG – 눈,코,입 (EYES, NOSE, LIPS)

椎名林檎 – 流行 vs 鍾舒漫 鍾舒祺 SS14

copyornot2015
剛收到讀者的問題

其實首SS14 喺咪想翻唱 椎名林檎首流行架?

唔好意思,呢首鍾舒漫 鍾舒祺 《SS14》原來係在上年十月廿七日推出,果時仲佔領緊真係冇聽過呢首歌。有冇抄?稍有聽覺都應該可以聽到這作品會是based on 呢首作品而做吧?不過在香港樂壇算是十分平常之事,樂迷依然會話︰兩首歌都唔係完全一樣,又點會係抄呢。嗯,椎名林檎不嬲都係香港歌手積極模彷歌手,何韻詩早期形象就是抄椎名林檎,鍾舒漫同公司的容祖兒《桃色冒險》便是山寨椎名林檎,當然仍然獲得各台厚愛。咁呢首又算得上咩呢?

呢首其實算係抄歌之中抄得算係好好的一首,在各方面都做得好好,鍾兩姊妹的「潮女孩」造型都好refreshing,家姐hipster vintage細妹urban涉谷都好好,唔介意倒模抄人家的話,更加要讚佢抄得好⋯⋯其實係咪呢?

不過,抄歌已見慣,最令人可悲的是歌詞

「讓微妙藥性激發系統伊波拉也死」

在全世界還在伊波拉的驚恐之中,仍然在與伊波拉搏鬥的時候,非洲仍然有病毒的受害者之時,寫得出這種歌詞的,我覺得我可以刻薄一點,填詞的不是無知就是涼薄,或者是兩者皆是。

作曲:鍾舒漫/鍾舒祺
作詞:黃厚霖/謝索滴
編曲:謝浩文/黃兆銘
監製:謝浩文

新青年理髮廳以獨立姿態行使香港主流的虛偽無恥

(圖取自Facebook)

最近高登以極度「煩膠」的spamming手法催促新青年理髮廳回應抄襲事件,包括在新青年的FB 不斷留言以及在各大網絡平台留言發文。我們亦早表發立場,認同唱片封套一定是抄襲,而其他的指控則不太成立,並認同新青年應盡早公開回應,因為他們一直靠Facebook與樂迷對話,一直不回應則明顯是藏頭露尾、閃閃縮縮的行為。

我們見風頭火勢,筆者亦忍不住聯絡新青年,簡單直接問他們打不打算回應,並後加一句「有沒有興趣經我們平台發表回應並做簡短訪問」,原意是想幫他們正正經經發表回應並解釋事件贏回民心的,怎知我得到的是「沒回應」,一片空白。偉大的Facebook讓我睇到他們確實是跟足Facebook的,因為message被寄出後不足五分鐘已經被他們read了,但他們卻不屑回應。由此可見,新青年確實一直在Facebook閃閃避避,睇到扮睇唔到大家的指控,就係唔回應你,吹咩。

在那一刻,我已經對新青年死心,坦白說,我不是因為我們是「傳媒」所以他們需要回應我,而是這個「不回應」讓我覺得他們與他們在音樂表達的那種親和友善的本質是互相違背的。我自己本身是一個音樂癡,有生之年寫過不少電郵給世界各地的獨立音樂人,我每每得到回覆,而且回覆都是親自的認真回覆且不是template式答案,特別有一種親切感。相信不少樂迷都有這樣的體驗?外國獨立音樂人的熱情態度總是讓人明白音樂的美好的,他們總會特別珍惜人家喜歡自己的音樂,這亦正正是獨立音樂的可愛之處。或者,分別是他們求的是知音,而香港的音樂人更多的是要「搏發圍」,「搵餐食」。

這又讓我想起,當我之前寫新青年為獨立樂隊時,行內朋友即時私郵我說「人家自己說他們不是獨立樂隊喎,只係組合」。或者,這是我的自作多情,我以為新青年揭開了香港獨立音樂的新一頁,利用Facebook, youtube等網絡平台宣揚自己音樂而不用去投靠主流媒體,並成功「走紅」,起了一個很好的示範作用。怎知,獨立的宣傳營運手法是真的,但是主流的虛偽無恥卻同樣貨真價實。

新青年終於在Facebook回應抄襲事件,以下是他們的回覆

對於近來有關對新青年理髮廳創作的睇法以及指責,我地在此作出以下回應:

新青年理髮廳並沒有抄襲任何創作。

這大半年來,我們專心做自己喜歡做的創作,日後我們仍會繼續專心做自己喜歡的創作,始終如一。

這個回覆,忽然讓我想起當年蔡健雅抄襲事件的經典回應「自己寫歌全憑良心」,因為兩者都是嘗試以B第二件事來影響大家的判斷。這種「我沒有A,但我們B」的詭辯方法,基本上是沒有直接回應抄襲事件,反而是想用第二件事來粉飾太平。這種邏緝混亂,有趣地正正亦是近年左膠最愛的思維,面對大是大非,他們都可以有「我們不要只看到AA的問題,反而要留意BB,更加要反思CC」。

copycathk2

稍有判斷力的人都知道,抄襲跟你專心做自己喜歡的創作有什麼關係?你有沒有抄才是事件焦點吧。引用高登名言,「若要人不知,唔好咁白癡」,就連原創作人Nous Vous先是表達認同封套是抄襲及後更親身留言,他們還敢用這種「係冇抄喎,點認o者」的方法回應?

fbcopycat

新青年理髮廳的封面抄襲是基本上不能否認的事,若然要解釋,亦是需要正正經經的解釋,公開分享創作的過程及細節,那才是正常的解釋。現在這種回應,與以往雷頌德一輩香港音樂人的抄襲回應是同出一轍,均是厚顏無恥。

「人無恥最無敵」,香港不少無恥歌手一樣繼續成功上位搵食,新青年理髮廳相信仍然能闖出一片天,繼續吸引一班「不要只攻撃他們抄襲(AA),亦要留意他們創作的努力(BB),更加要反思其實係咪可以因為他們抄襲就抹殺他們的努力及成就(CC)」邏緝的支持者。沒有足夠「大愛」的人如一眾樂迷如我,則只感到大失所望,不能克服被欺騙的失望感覺,僅能在此與新青年理髮廳割????。(這種感覺有點與當年知道王雙駿《我的世界末日》的瘋狂抄襲一樣後的感覺,好hurt的其實)

不過最後,整件事件亦不是全面負面的,慶幸香港還有高登,這種spamming 式的人海式窮追猛打其實都是抱著「新聞求真相」的精神,最終亦証明這策略是會成功的,這種由低下市民發起的追查行動正正是香港傳媒腐敗的情況下的真正救贖。追打左幾個月只贏到人家幾句的回應係有d 反高潮,但係幾個月的努力畀大家睇穿高登仔極度不滿的新組合,算係贏返條氣吧?

本地樂壇抄襲最明目張膽例子 – 吳雨霏《生我的命》

kary

by Hippo Gloria河馬花

本地樂壇沉寂數年,雖然現今尚有起色,但除了方向過於保守,食老本,宣傳手法不當外,抄襲是業界的一個致命的元凶之一,以往有曾有人指控Mr.抄歌,Mark Lui抄歌等等,可能大家已經見怪見不怪了,不過筆者今次提出的是吳雨霏於去年推出的歌曲《生我的命》,明目張膽地把Chris Brown的《Fine China》複製,當作自己的歌曲,就真的忍不住要指出了。

旋律–只多加減幾粒,音韻旋律由開始到結尾九成半是相同的。

編曲–motown soul這類型的歌曲的精髓基本上就是在bassline,《生我的命》模仿著《Fine China》的bassline,只是減了幾粒音,funk味道沒這麼濃,雖然《生我的命》把bassline放後了,但細心還是會聽得出來頂著一同的groove。另外就是鼓聲,兩者都是用鼓機,sample的聲樣都是R&B常用的鼓音,拍子
編排加上鼓音已經是相同情況下,再加上bassline和相同旋律,就有《Fine China》的motown soul的效果,而在hookline採用的弦樂點綴,雖然也是motown soul慣用的編曲,可是《生我的命》簡直是一字不改地複製了,做法音律節奏基本全都是一樣。

抄感覺–這個我認為是主觀的一點,Chris Brown的《Fine China》也是嚴重受八十年代Michael Jackson的影響,可是聽完《Fine China》與《Billie Jean》,同是motown soul的曲風,但是也能輕易分辨出二人的分別,要chill要funk也有無限種chill法funk法,說穿也就是《生我的命》這首歌是否有屬於吳雨霏的東西投入過?我相信每一位歌手和音樂人都有一把屬於自己的聲音,而我在《生我的命》找不到吳雨霏的聲音。

我相信他們在製作時參考了《Fine China》,甚至其他有相似感覺的音樂,但是《生我的命》已經超出了practice的程度。抄感覺也是現今流行歌手缺乏鮮明個性的原因之一,近年流行電子舞曲,就做幾首作主打,流行復古motown soul和disco樂風,個個都一窩峰去做這類大熱類型歌曲,走馬看花,每樣淺嘗過卻失去個人特色。我本來認為吳雨霏是樂壇其中一個中流砥柱,經過這一役,真的有點失望,而作為監製、編曲和作曲的陳考威和Fergus Chow也記在我心中,以後就心中有數⋯

作曲 :吳雨霏 / 陳考威(SpingWo) / Fergus Chow
作詞 :周耀輝
編曲 :Fergus Chow / 陳考威 (SpingWo)
監製 :陳考威 (SpingWo) / Fergus Chow / 吳雨霏

Writers: Chris Brown, Eric Bellinger, Leon “Roccstar” Youngblood, Sevyn Streeter
Producers: “Roccstar”, G’harah “PK” Degeddingseze

原文連結
http://hippogloria1124.wordpress.com/2014/04/17/copycat-kary-song/

八個音節?

questionmark

(此文的目的是拋磚引玉,有熟版權法的人能解答。亦要強調,我再花時間寫這篇不是因為針對歌手音樂人或某些粉絲,完全只是希望帶出更多觀點與及真實的例證及實質的例證,讓大家可以對這議題有更深入、多角度的思考及理解。)

由於仍然有「熱烈討論」,我便對之前《另眼相看》一事再作出更多的資料搜集,怎知有較突破的發現。

香港甚至中文音樂界的音樂人經常掛在口邊的「不抄八個音節」就不構成抄襲,其實是建基在那一條例?有說是國際版權法,可是我找尋資料,都找不到相關版權條例及實際法律文件。反而,我卻找到一系列網上的文章,指出此說法是沒有任何根據的,只是Myth來的。

The fair use exception allows you to use a reasonable portion of a copyrighted work without running afoul of copyright law. Unfortunately, there’s no bright line rule to determine how much is too much for fair use. Whether or not your use of a song or sound recording is a fair use depends on the circumstances and on a number of factors such as how much of the work you use and for what purposes you use it. In general, it’s easier to qualify the use of a song as a fair use than it is to qualify the use of a sound recording as a fair use. Using eight or four or even two bars does not guarantee that your use is a fair use. Taking only a few words or notes from a song or a sound recording has been found to b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Sorce: http://www.legaljungleguide.com/resourc/musician/quizes/answers.htm

“I can use copyrighted music so long as it comes within the “8-bar” rule.” – MYTH

Some people think they can use a small portion of a copyrighted work without obtaining a license. They claim, “I can use X number of bars for free,” or, perhaps by extension, “I’m only using the melody, not the lyrics,” or, “I’m only using the hook.” This is not a privilege defined by copyright law, so you would have to defend your use in court.

Sorce: http://soundscapemusictherapy.com/2010/10/14/copyright-issues-for-music-therapists-part-three-infringement-fair-use-and-licensing/

更多文章。

http://www.alanbergman.com/The%20Mythology%20of%20Copyright.pdf

questionmark

我想,就算「這八個小節」的「底線」真的存在,其實應也只是建基於「公平使用fair use」原則,主要是用來寬待非商業作品的。同時,再強調(因為很多該偶像的粉絲還是不明白我之前寫的),沒有超過這個底線就不代表「作品沒有抄襲」,只要任何版權持有人質疑的,亦可以對相關作品作出指控,帶上法庭。最後裁決是落在法庭上的。

不少成功「指控抄襲」的案件,都不是「抄八個小節」的,尤其以sampling沒有問許標準的情況來說。像The Verve 的經典bittersweet symphony就是sample 了The Rolling Stones而沒有表明credit ,最後他們喪失了作品的credit。

而像The Beatles 的《Come Together 》亦被指抄襲Chuck Berry’s “You Can’t Catch Me”,最後他們庭外和解。John Lennon 承認抄襲了這首歌的一點。而這作品亦不是有什麼八小節的抄襲的,而是在走向相似。

中華地區其實幾時走過上法庭?

在中華地區,這麼多年以來,真正鬧上法庭的究竟有那一宗?我們「抄襲」情況多,卻基本上沒有什麼法律案例。原因是什麼?可能因為根本版權持有人或原創者沒有關心我們香港或中華地區?二來就算有苦主,亦不代表苦主有能力將事件帶上法庭?

長話短說,那究竟這個中華音樂人常掛在口邊的「八個小節」的底線從何來?有什麼根據?有什麼法律的意義?有人能解答嗎?

(再強調,這個討論只是建基於法律層面討論。)

抄襲案例資料庫

總結容祖兒/Alex Fung《另眼相看》的抄襲案

joeyalex
由出歌到即被樂迷指抄歌,這幾天容祖兒與Alex Fung在不同場合都對此事作出回應,在此先總結一下二人對指控的回應。

容祖兒無視抄歌指控,更表示︰

我慣咗(指被質疑抄歌),呢啲曲風用呢種唱腔,唔好咁敏感,覺得我抄可以唔聽。(來源

ALex Fung方面,他在電台《叱吒樂壇》(節目連結)節目中堅持他沒有抄,更將抄歌的指責推向Four on the Floor 這drum pattern,解釋很多歌手早就常用這個手法。

他說其實自己做好這首歌時給朋友聽過時,朋友都有感這首歌很面善。但他堅信如果去避免似某些歌而改動作品,便會做不到好的作品,更令作品不再動聽。

他說這歌是給Sterling Sound做後期就是幫Adele做後期的studio,而混音的朋友更給他一個「Nice vibe, good luck with the song」的短訊。他說,如果這是抄,人家做Adele的人做mastering時又怎會去幫他?不去告他?

他說他沒有興趣去抄Adele;反而有興趣與Adele合作。

他說他會有開放態度與樂迷討論怎樣才介定抄襲,因為抄襲就會被人告。

覺得她抄可以不聽?乜有得揀?

聽《叱吒樂壇》訪問,其中讓人聽得最不舒服的是,整個節目將整個「抄襲指控」變為一種「負面攻撃」,再將二人變為無辜受害者,不說還以為他們是街頭罪案的受害者。這就是香港的樂壇——甚至整個香港政治情況——最諷刺的地方,這與傳媒把示威者變成恐怖暴力搞事份子,把批評政府的人變為「為反而反」的「憤青」或「八十後」有什麼分別?沒分別。再重的指責,貪污到官商勾結,那些高官依舊擺出一副可憐樣,出來唸糊幾句,問「點解你地唔信我地?」就可以過骨了。

這就是整個事件最荒謬的地方,我不期望主持謝茜嘉會與他們對著幹,但這種粉飾太平,將二人變成受害者的手法就絕對是民智降低的其中一原因。你看,容祖兒在觀眾面前,可以變成一個一直被無理「攻撃」(老屈)抄歌的受害者,而一眾樂迷則是一班不講道理的蠻民,難怪她可以多覇氣地說「覺得我抄可以不聽」。

不過,這又是另一諷刺的地方,乜有得揀咩?容祖兒,你告訴我,可以避免不聽到你的地方嗎?現在問題是電台依然會熱播這首抄襲歌曲,容祖兒出任何正式主打電台至少會給一週冠軍數週頭十位的播放率,我們有得揀?英皇,彷如是娛樂圈霸權的一間公司,隨意呼出一口氣都可以如此覇氣。這種言論,與「咁唔鍾意香港未移民囉」是同出一轍。

指責他抄歌是「人云亦云」?

坦白說,我認為Alex Fung的回應是比預期理想的,至少他沒有否認這首歌是與Adele的相似。不過,他卻把指控視為「人云亦云」的無理責罵,否認這首歌有任何問題存在。

他說在最初見到youtube聽眾說他抄襲他還意外、開心地說「it’s funny」,覺得這樣的指控好好笑。Well,我反而覺得他會有這樣反應is ridiculously funny,因為稍有聽覺的,一個沒有音樂訓練背景的人都可以一聽就聽得出此歌與《Rumour has it》似到一聽就知。他,自言自己是專業監製,卻認為這些指控是funny,這不是真的很荒謬嗎?

而且,他偷換概念,指前奏的Four on the floor 的drum pattern 是很普遍,所以沒有抄襲,是徹底的偷換概念。指他抄襲,不單是前奏的鼓,而是整首歌曲的essence,由鼓到flow 到和音運用,這不只是什麼four on the floor,更不關什麼「AB(Abbey)」 road mastering 事。我詫異的是,監製的其中一個功能,其實就是要確保一首作品有其獨特性,不會與其他作品「撞歌」,明顯的,Alex Fung 就是完全沒有意會監製要有這個功能,因為他根本不在乎作品與其他作品十分相似。

歌曲相似,沒有問題?

在此事上,我就「相信」Alex Fung 他沒有抄歌,但是兩首作品的相似卻是不用否認的,那是誰的錯?如果我們排除任何陰謀論,當中沒有公司意旨又或是歌手意旨去reference 某些作品的(照某些作品抄,「抄得似但唔好太似」,此乃主流樂壇的慣常手段),那就是監製Alex Fung 的問題。已不用去說音樂層次,單是現實看,沒有人會製造一個產品是與某一產品極似的,這是常識——亦是音樂或創作最基本的概念。

當然,Alex Fung 說如果是抄,那人家便可告他,這個又是頗為天真的說法。不否認,現今音樂真正的「originality」其實不是很多,尤其流行音樂,往往斧鑿處處。不過,去到一個人人一聽就知的「抄襲層次」,明顯與某些作品成餅印則是最後底線。而他所謂的告得落,其實是指法律層面對抄襲的一個絕對定義(不過,這不代表沒有抄八個音節的作品就不是抄襲)。抄襲,其實有很多理解及層次的,英文就有很多說法,法律、formal層面上可叫plagiarise,但是其他坊間的rip-off、copy,imitate或steal等,都有不同意指。至於何謂「抄襲」,這是永遠都沒有客觀標準的,這有如道德界線,有人沒有道德有人道德高尙,永遠沒有統一標準的。

歸根究底,或者這不是Alex Fung 的錯,或者是整個香港樂壇根本視原創為無物的風氣有關。由以前「音樂只有幾個音」的弱智解釋到今日Alex Fung 可以將兩首明顯是餅印的歌都視為「無問題」,與大眾想法或普世價值背道而馳,是樂壇亦是香港政府,一日不解決核心問題一路都沒有出路。

注,給對mastering 不熟識的讀者︰mastering 中文是母帶後期處理,屬於音樂製作的後期製作,與整個音樂創作是沒有直接關係,這是一個小參考。有不少容祖兒粉絲誤會Alex Fung 將抄襲指控是源於mastering 身上,這是極度幼稚的。首先,這是理解錯誤,他不是這樣的意思;其次,將抄襲的責任放在mastering 身上,與將任何的抄襲傢俬、電器等怪責在生產商品的工廠身上是沒分別的。

是他也是你和我?搵香港樂壇抄襲貓

既然最近又流行抄襲,我們就再做一個香港抄襲小檔案。其實抄襲一直在香港都盛行,不只是Mr.、容祖兒及雷頌德的專利,大部份香港音樂人都有抄襲的案底。坦白說,抄襲,確實沒有一個客觀標準去定義,尤其是聰明的抄襲,它不拿你的bass line不拿你任何音符,但抄你個flow 抄你個mood抄你的樂器音質,在華人社會不會有人將這些事帶到法庭,所以這就是你怎樣都奈不何這些抄歌音樂人的原因。就是隨意一句「我對得住自己良心」,就可以輕輕帶過。

天下文章一大抄不是沒道理,因為大部份人都由抄開始的。怎樣抄怎様把抄到的東西變成自己的才是真正的音樂人,做真正的音樂。或者打個比喻,不知道大家知不知其實「複製名畫」是大有市場的?一些很技術很好的畫家他們可以用特定一個藝術家的手法去再創作,他們可以放出市面賣。有很多人會模彷名家手法,臨摹名家作品,叫做仿品(Pastiche),在市場都有一定價值。技術更好的可以冒認是一些名家的「遺作」、從沒見光的作品,讓收藏家花時間金錢去驗証作品的真偽;就算這些作品最後被認定為贗品,它們仍然會賣到很好價錢,因為這些作品技術好效果好,大家都樂意放在家收藏。

這種行為,在藝術界叫藝術贗品(Art Forgery),或簡單可叫counterfeit。不過,講完這麼多,我不喜歡畫公仔畫出腸,我相信香港樂迷都仍然會為偶像說那些天下文章一大抄的道理,什麼人家抄都花了很多心機的東西。不再詳談。

王雙駿

那麼,這次要數抄襲事件,做了這麼多年人最令我最感噁心,最感到不可置信的一定是王雙駿給陳奕迅的《我的世界末日》,這是我見過最明目張膽的抄襲事件,更可以完全沒有提過原創者Super Furry Animals的名字或歌曲的名字《Dim Bendith》。而且,《我的世界末日》最令人感到氣憤的地方是,如果你不知道這是一首徹徹底底的抄歌的話,你會真的以為這是一首很出色創新的作品。這就是completely cheating,你以為一個音樂人talented,怎知他原來是倒模照抄?這與情侶偷情沒分別,就是你或者都不會因為他或她偷情而那麼傷心,但當你知道他一直在偷情卻一直在你面前做個好好先生,把你當傻瓜一樣,就是最令人難以接受的cheated感覺。

王雙駿抄襲的經典二三事還有︰
謝霆鋒 《蘇三想說》 vs Kinki Kids
容祖兒 《桃色冒險》 vs 東京事變

陳奐仁

第二位要說的是被傳媒放過的陳奐仁。陳奐仁一樣有抄歌癮,他較好運,因為不夠雷頌德紅,所以才不會被大眾群起攻撃。我節錄一篇網上的一篇文章︰

我想講陳奐仁抄歌0既惡行!!
首先,佢作俾eason0既”阿士匹靈”係將U2首”tarting at the sun”同”last night on earth”合埋一齊,就當一首歌!
而陳小春首”黃豆”同 justin timerlake 首”Like I Love Your”一樣!
到陳冠希,佢之前首國語歌”忘了她”就抄eminem首”white america”!一樣!
陳冠希隻新碟”Please Steal This Album”個名都抄,係system of a down”隻碟”Steal Thi Album”!
陳冠希首熱播歌”香港地”就抄2pac首”To Live and Die in LA”,又係一樣!首”欺生”0既 background music係抄missy elliott首”get ypur freak on”!
而即影即有”亦係抄0既,因為我0係街到聽過首一模一樣0既歌!!希望你地可以M到出!
到陳冠希近排個音樂會,我有到現埸睇個show,蠤J tommy solo 度佢捽鰲菪狔ackground music抄嚘q,missy elliott首”get your freak on”出,但係當我係now.com.hk睇番個show,我發現佢地竟然cut鷕o!好奸囉…..係咪想隱瞞事實?

希望你地可以揭發陳奐仁抄歌0既惡行!!因為佢無資格講”原創音樂”!!(by Gary Wong)

太多指責,好難入手,我就拿他幫A Music 時的楊千嬅做的《當女飛俠愛上萬能俠》做例(《Ready or Not》抄Poker Face明顯到的地步是大家都不會當它認真了),這首作品不就是翻版1981年Soft Cell的版本的《Tainted Love》?

CY Kong

其他的,就只略談。CY Kong替王菲做的《再見螢火蟲》就一定是inspired以及based on Garbage的《The World is not Enough》,就連王菲都認相似。CY Kong 還有一系列「致敬」事件,但從不嚴重。

陳輝陽

陳輝陽當年走紅時亦被指過抄襲,嚴重性卻比CY Kong 的「inspired」事件更低,但他的情況是更像拿了喜歡的東西再發展另一些東西出來,像楊千嬅的《最後的歌》的幾下鋼琴就是拿自當年因《Notting Hill》電影大紅的《She》。《私奔》的鼓聲intro 亦是拿了Rialto 的《monday morning 5.19》再reinvent的。

李端嫻、蔡徳才

人山人海的李端嫻及蔡德才亦有像陳輝陽這種情況,似是喜歡人家的就想自己做首相似的。不過,李端嫻替黃耀明編的《友情歲月》當年就引起很多炮轟,身邊音樂界朋友早已將這案定了罪,認定是抄Michael Nyman 的《Memorial》。

蔡德才幫黃耀明的大作《春光乍洩》當年亦被指抄Blur 《To the End》。這種「抄襲」當然與《我的世界末日》不一樣了,大抵也是抄其風格而已。有趣的是,李端嫻到98年幫楊千嬅編《八步半》時,又很明顯受了Blur 的「啟發」,做了一首在氣氛、音色到樂器都很像《The Debt Collector》的作品。

真的咁橋咁似?

有很多人不明,其實音樂有無限可能性,要相似,不是沒可能;但是要在無限可能性當中偏偏會與某一作品極相似,我就不相信這些例子會可以經常出現——或者你看得太多那些爛鬼電影電視情節,當一主角死了,但卻有那些無法解釋但生得一模一樣樣的角色出現的橋段了。不過,最後又有一個case 是蠻uncanny 的。Neil Young的《The Restless Consumer》的旋律確實很像達明一派的《天問》。

寫到這裡累了,我知道還有很多抄襲事我沒有講,例如林一峰為陳奕迅寫的《不良嗜好》抄《Cigarette and Coffe》、許志安的《我未夠好》抄Radiohead 《Nice Dream》(諷刺的是經手人是雷頌德的親人)⋯⋯⋯有沒有補充?歡迎。

敢於原創,不會將聽眾當白癡的樂壇及音樂人,不是大家最希望見到的嗎?

容祖兒 另眼相看 vs Adele Rumour Has It

adelevsjoeyyung

這個抄歌專欄原本都休息了好一陣子,沒有去特別報導一些我們覺得特別嚴重的抄歌檔案。不過,或者是因為雷頌德的演唱會關係?我們香港音樂界要有一個tribute to 雷頌徳?

自從王雙駿《桃色冒險》把東京事變來個完全rip-off後,容祖兒總算與抄歌這兩個字離遠了一陣子。當她推出了上一張她入行以來最受好評的大碟後,加上她終於減慢了工作速度,普遍認為大眾對容祖兒的印象亦有所改善。怎知道這次找來新班底馮翰銘合作,又竟然出了事,難道是掛念她的網上稱號「天之抄女」,要大家再對她「另眼相看」?

容祖兒的最新派台作《另眼相看》,打從鼓聲的引入,一聽就知是抄Adele 的《Rumour has it》了。坦白說,我自己都不敢相信,為何音樂人總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明顯抄襲,還要選擇最紅的來抄。當然,粉絲又很忙了,因為他們有以下東西要說︰

1. 車,又不是容祖兒作曲的!她只是唱!鬧馮翰銘啦!
2. 兩首歌都不是一模一樣!咁就叫做抄!
3. 就算是抄都是為樂壇好,為樂壇帶來新聲音!佢地當中都落左好多努力架!
4. 咁叻你做音樂啦!
5. 天下文章一大抄架啦!
….下刪很多理由

這些抄歌事又怎可讓人對香港樂壇重拾信心?這些抄襲全沒原創性甚至可用大家最愛說的「抄都抄得衰過人」去概括。明明是抄,卻學不到人家的精髓,只抄了人家的東西去整色整水,和普通的港式流行曲有什麼分別?就是黃偉文的一個玩了「鳩(狗)」音就幻想大眾覺得這次真的很大膽令人「另眼相看」?youtube 留言有人說這首似韓國的LEE HI (이하이) 的《1.2.3.4》。其實,人家都抄Adele的soul pop風格,但點解人家的soulful、生動好聽那麼多?

不過,相信香港傳媒依然會十分支持我們香港首席女歌手的最新作品,就如當年《桃色冒險》一樣,會橫掃電台獎項。抄襲與否,original 與否,who cares? 這就是香港樂壇了嗎?

鍾興民 青春無敵 vs The Big Pink Velvet

台灣博客林貓王在其面書指出台灣新電影【女朋友。男朋友Gf*Bf】裏頭一首作品《青春無敵》與英國組合The Big Pink的《 Velvet》十分相似。

由鍾興民主理的《青春無敵》無論intro的節拍用聲及氣氛都就像是一個粗製版的《Velvet》,主旋律都有接近的傾向。我們還不確認電影方面有沒有買《Velvet》的版權,但在youtube裏已可見到不少抄襲指控,例如zatti08 這樣寫道

催生??致敬??抄襲就抄襲,哪來這麼多事後無意義的說嘴,採譜­高明成這樣有付過原作曲人版稅嗎?沒有的話就不用講那麼多問心有­愧的新聞稿說詞。

當然,亦有人認為這不過是致敬作品吧,因為聽聞這首歌的「催生」是因為張孝全喜歡The Big Pink的《Velvet》所以推薦給鍾興民。你又認為催生一說合理嗎?你又認為喜歡一首作品就等如將一首作品「粗略複製」當致敬嗎?

當然,鍾興民老師其實在這種「抄襲案」上早有前科,在黃韻玲《關於愛的兩三事》涉抄襲The Kings of Convenience 一事上表達過這些將風格複製的做法「不是抄襲」,只是音樂人用其音樂知識將一些偉大作品好好利用。你又認同這種說法嗎?

又或者鍾興民這一次會再一次跟指責他抄襲的朋友這樣說吧?

不知您自己創作過嗎?我真的很想聽聽您的大作.放上來讓大家評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