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抄襲指控,被告又是容祖兒。這次容祖兒【Joey Ten】十年EP的第二主打《桃色冒險》轉來王雙駿主理,仍逃不出被指抄襲命運,被高登網友再大指抄東京事變的《林檎の唄》。
筆者聽罷《桃色冒險》,發覺又一次借屍還魂,擺明借用原曲再加入「自己創意」,對於容祖兒或是王雙駿已非新聞。王雙駿最經典的抄襲案件為十年前為陳奕迅寫的《我的世界末日》擺明抄襲Wales的樂隊Super Furry Animals的B side作品《Dim Bendith》。之後網友亦說當年他為謝霆鋒寫的《蘇三想說》亦抄足Kinki Kids的其中一首作品。與容祖兒早前的《跑步機上》亦涉嫌參考Super Furry Animals。
想不到不只何韻詩愛模仿取材椎名林擒,一直私交甚篤的容祖兒亦湊熱鬧來個山寨版本。
容祖兒︱桃色冒險︱2009
作曲︰王雙駿︱歌詞︰黃偉文︱編曲︰王雙駿︱監製︰王雙駿
東京事變︱林檎の唄︱2003
作曲︰︱編曲︰
自從ten days in the madhouse出左黎之後,何韻詩愈黎愈椎名林擒。不過只係形象,總好過係一首歌。
果然容祖兒抄歌網主真係好快post出黎~
請問Kay的身體髮膚 VS hotcha的咖啡或茶,你點睇?
上次雙冠軍覺得一般似
但係今次真係好似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22HdSfZ-qk
容十年抄少陣得唔得
好難聽呀
香港根本無創意可言,從雷頌德到王雙駿都係“借鑑”高手。
楊千嬅的《電光幻影》、《SINGLE》,何韻詩的《TEN DAYS》《HEROES》專輯首首歌都像從外國歌曲抄抄改改得來。
音樂人無靈感也得吃飯的結果。
想糾正一個錯誤
林檎の唄係椎名林檎係以solo名義發行
并不屬于東京事變活動之內
椎名林檎除佐有東京事變樂隊活動之外
自己亦一直有以SOLO活動
補充一下,網主POST呢個版本係東京事變首張專輯入邊之曲目
屬于重新編曲版
所以封面用錯佐
thanks rachelcc
我第一次聽,仲以為改編添……
抄得太似喇!
。。。都系 抄咗5成噘
其實 你O地講D 坊間K歌 互抄到有幾成??
既然人O地 呢次 做得好 就應該褒獎,不要處處針對
搞到風氣越來越壞。。。⊙﹏⊙
互抄都已经成习惯了,正常了
其實我都覺得還好,旋律明顯不一樣。如果只是聽上去感覺差不多就叫抄襲,那椎名自己每首歌都差不多,是不是也能說她自己抄自己?
Terry, so funny
如果旋律一樣可以直接告佢啦
don’t be naive
天下音樂一大抄
其實你地應該整個FUNCTION可以SHARE ON FACEBOOK
咁可以有更多人得知…
hi 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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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意見
本身我很少聽香港流行曲, 自己也是ringo fans, 數天前看了facebook 某個tokyo jihen group 正在討論這首歌, 聽了後感覺歌曲中某些段的曲風是有點相似, 但其實也不是什麼大問題, 反正香港不是有很多人聽過ringo 的歌曲, 沒聽過的人可當作是一首新歌便好了, 不是嗎?! 有很多人很喜歡找一些有抄襲成份的歌曲拿出來討論, 討論完後又可以怎樣? 與其浪費這些時間來討論, 倒不如去聽一些自己歡的歌曲不是更好嗎?
to rachelcc:
以shiina ringo名義發行的那首叫作: りんごのうた (是同名single)
以tokyo jihen名義發行的那首叫作: 林檎の唄 (1st album – 教育)
有學過音樂的人都應該很明白我們所指的”抄”為何物, 不過最忟憎的是, 你怎麼解釋, 也不能令沒有受過音樂教育的人懂得何謂”抄”. 極其量, 只能令他們覺得很”似”而已. 而”似”, 對於部份人來說是沒有問題的. 可是, “似”和”抄”是不同的啊!!!
無奈呢, 怎解釋都沒有用. 聽得懂的, 就繼續感嘆; 聽不懂的, 就繼續欣賞. 唯有安慰自己, 至少令從來也不會聽椎名林檎的人接觸到類似的東西.
雖然我個人感覺是這歌很有可能是首抄襲的歌
但我不認同Maggie所說的說法
正是因為學過音樂, 才不應該隨便說抄與不抄吧
正是因為認識音樂, 才應該明白音樂與藝術, 均沒絕對的對與錯
即使你個人強烈地認為是抄襲, 但人家自有人家的感觀
你不能說 人們只覺得似就是有問題, 你覺得是抄就是沒問題
聽音樂, 怎可抱有那種 對與錯分明的態度?
好笑
正因為你唔識音樂亦唔識藝術你才可以講出呢個big joke
從事藝術的人也很容易明白邊d 人係抄邊d 人唔係
抄人就抄人
抄人已經冇左藝術的情操啦
真係笑大人個口
憑你自以為是的態度就正反映出你不認識音樂吧
學習音樂, 讓我們比普通人較容易分清誰可能抄襲了.
但另一方面愈明白音樂, 也更明白這些事沒絕對 對與錯
我覺得這歌很可能抄
但我總不會當自己是誰 自以為是 就說 “抄人就抄人”
現在的人在網上比誰人都愛當專家
科學天文地理 下至音樂 都可以自行迅速下定論, 這種人真可笑
真係歪理連篇
欣賞音樂就冇分對與錯
但只係有從事過藝術創作的
大可知道原創與靈感來源/啟發的分流
有沒有心抄襲其實用鼻子嗅一嗅便聞到
別用什麼沒有絕對/藝術來美化/掩飾這些根本只是音樂工匠/打工仔的人
當然有一些case 係會有d 灰色地帶
但係都好少真係難以分辯
呢個case 就擺到明抄到當人傻啦
坦白講流行圈子裏大部份人都畀人指過抄襲
敢做敢認卻不多
The Beatles 神級都偷過人條bass line,但人地認,然後都與抄絕緣
唔該你唔好再being funny 啦
wowo: 認同你的回應!!! 不過我真心覺得講更多都是嘥氣, 但又抵唔住頸要講多句.
重覆使用別人的創作, 也有很多種.
一種是”抄”.
一種是”玩”, 或者是”tribute to…”, 這種是有創意地運用別人創作上的點子重新再創作.
舉些pop一點的例子吧. 陳輝揚的”給愛麗絲”, 你不會說他是抄吧? 但你一聽就知他用了甚麼歌來重新創作. 近一點的”現代情愛事故”啦, 張智霖玩番張智霖, 好不好聽見仁見智, 但我看得到當中的創作成份囉.
Come on guys, this is not art, is just a “product”, all they done was offering a similar product (the song) to different Market segment (Japanese to Chinese), plus if the Japs believe they copy the song, the case should be in court by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