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法令迫使女巫店暫時結業,張懸發表意見,以下是轉載內容(原文)
致任何一位關心此事的你(妳),
女巫店暫停營業的原因是因為都發局明令非商業區不得經營酒吧等所謂八大行業場所,並在台中大火事件後加強執行。======================================================
將各類藝文演出空間(場所)區別類型並立法規範和扶持,對於藝文產業和音樂等創意文化極其重要而迫切,但多年來不論政府政策還是立法院的立案皆遙遙無期,七年前(2005)即使開過對於live house立法而能合法化的公聽會,但從此一路被無心深究的立法委員們擱置到今。
值得令大眾疑惑和強調的不是它此刻的身分違法與否的問題,而是一個一心求能有所依憑不去違法,需要制定法律管理規劃所以保障的產業,呼籲多年卻仍不可得。非商業區不得經營酒吧等場所看似合理,但台灣對於營業分區長年未因社會現況調整重劃,以致所謂在商業區開業經營非企業型表演文化,門檻是真實的高不可攀,在現行法令下也無處可去。
長期以來,推動文化表演藝術常只有治標不治本的單點幫助。
長期以來,現行法令中明顯的漏失與無視只有單點的依據。
一直以來都是只有單點的幫助和依據。這讓像是所謂千萬元的樂團補助這樣的政策只成為一種恩惠,而從未展現歷屆政府對音樂或表演文化,哪怕社會現況需求的有能回應。
事實是我們的社會越來越求對於藝術質感的追求,越來越強調各個層面的軟實力?無論對於個人創作或是消費品質,軟實力永遠不會來自政府的恩惠,而是需要”得以發展延續的環境”。
若沒有更多亡羊補牢的思考和實踐,從點去連接成線與面的全面性改革和進步。那麼,我們損失的不是這個月底停業的一處指標性的店。
我們不會是最後一次感到錯愕和不值。
我們一直以來損失的是文化和音樂產業深根發展的可能。我們損失的是明明可以享受參與,但連買都不再買得到的音樂經驗。
女巫店所養育的音樂文化在台灣無可取代。我不以為需要去討論女巫店的處境該與不該,因為政府還沒關心和實踐的事何來便宜合理的對錯之分。但任何一個需要藝文演出場所,而又能為自己做選擇的人,一如造就每個前瞻年代的群眾,群眾,你們才是最終的聲音!關心,思考,理解和積極要求!合時宜的法令才能就此產生並回饋到我們身上。
台中二十二日在當地二十號倉庫將有一場座談會,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46148358792091關心藝文演出場所發展困境及其文化的人,請你(妳),去參加吧。
任何熟知相關法令願意補充的網友歡迎個別文章交流。歡迎轉寄。如果其中有記者而願意盡量多保留原文,讓大眾知道更多一個事情背後值得思考的地方,張懸無比感激。
張懸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