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 Dylan獲文學獎的文摘及一些想法

關於同意Bob Dylan 獲獎,可讀這篇

Why Bob Dylan Deserves His Nobel Prize

充分解釋為何Bob Dylan deserves it ,總括而言,Bob Dylan 的文學成就不單在他的歌詞,而是他在社會及美國音樂發展的歷史作用。

關於不同意Bob Dylan 獲獎,可讀這篇

Why Bob Dylan Shouldn’t Have Gotten a Nobel

我個人而言不同意Singer-songwriter 贏Literature Prize的。

當然,所有這類評審或獎項都是有他們自己的準則及想法,亦不存在任何「對與錯」。但Nobel Literature Prize 這次最大的問題是,假若這樣文學獎是給已是很小以及dying out的觀眾的文學一個認同及鼓勵的話,那頒給Bob Dylan就完全是給正在仍然寫「傳統文學」的文人一大巴。尤其是面對著世界經濟危機,右傾政府近十數年積極削減對文學到人文學科的支持,頒給音樂人的意義何在?

因為歌詞是有整個媒體及音樂去支撐的,撇除商業問題(它們不一定要嚴重商業化),但整體而言它們得到傳播的機會比起一般文學的機會是更多更多,其accessibillity 是更高,而本身給音樂人認同與榮耀的獎項已經穩固地存在吧?有需要用已是十分稀薄的文學資源去給音樂人認同嗎?

再加上歌詞是以旋律及歌者的聲音去演繹的,它們怎樣唱,怎樣演繹亦會直接影響歌詞本身的意思及深度。像這篇爭論歌詞是performance 而不是文學一樣,因為歌詞靠音樂可將最粗淺、平庸的文字變得深刻堂煌。關於歌詞這媒介的獨特性,可讀這篇Bob Dylan’s song about the Titanic makes you wish you’d been on board

Nobel Literature Prize 受爭議可是平常事,像1953年頒給英國首相Winston Churchill 就是最大的WTF moment,與Bob Dylan 獲獎同樣受到爭議。但是,這類獎項其中一目的是引起社會討論,所以沒討論才是更可悲的反應。

這篇 Bob Dylan wins Nobel prize in literature 亦節錄了不同人對Bob Dylan 獲獎的反應。

至於那些填詞到singer-songwriter的朋友的圍暖自high,大聲叫「歌詞是文學」,有點像那些主流歌手要上【我是歌手】節目給公審然後喊爆扯著哮說「我真係歌手」,此情此景。

【講音港音】不經不覺,要與黃偉文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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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文自己曾寫過「不算太有性格 你你我我只是祖與占」,原來確實是這樣的,黃偉文真的是很能代表一眾香港人的,情感大於理智,有大愛卻沒政治及歴史知識,愛看時裝八掛雜誌多過任何其他刊物及書籍,最關心的還是邊件衫靚同型——沒有老屈,先是微博被河蟹事件跟著這首《北京北角》,你沒可能不把黃偉文歸入港蛙的一類。

記得之前訪問一音樂人時,他說有些歌迷沒有跟隨歌手一起成長,又或是大家的成長沒有同步。反過來,真實情況也許是香港大部份的歌手藝人都沒有跟得上普眾大眾的腳步,仍然停留在那個沒互聯網,一切都很假很計算的被媒體呈現的年代,仍然是停留在古舊思想。很多歌手亦然,包括原來黃偉文亦然。

黃偉文,或者真的老了,以前曾經他是被歸入反叛的一類,為陳奕迅寫的《時代曲》不是盡含對政治前景的氣餒嗎?最精彩的《反高潮》更是寫上媒體對社會的影響,是無論在主題到發揮,在意境上都是廣東流行的顛峰作品。不過,顛峰不再,殊歸同途,香港主流環境就是這樣,人大了最終於靠大道行,黃偉文近年似乎更專注「時裝寫作」,閒時寫的歌詞老態呈現,不只狀態老,主題全是老土跟老氣。

不過,想不到一首《北京北角》成為他近年代表作,噁心程度,讓我單是看歌詞亦有作嘔之感。創作是有自由的,對誰示愛表示友好當然亦有自由吧。你或者會認為,那有什麼不妥?沒有不妥的,因為你就是與黃偉文一樣只把頭放在時裝或是個人小事上,對歴史對政治沒認識沒讀通,那當然什麼都沒不妥了。

這一首歌的出現,與在現在的烏克蘭及一眾東歐國家出現,大唱「以愛熱溶 那界限線」,向俄羅斯普京爸爸示好是沒分別的。或者,這首歌的出現,與在西藏、新疆等地區出現亦一樣的——我其至敢說,若然這是在烏克蘭或這些地區出現,必定會引起很大的媒體反應及群眾反應,但為什麼香港卻還沒有什麼反應?因為香港的媒體早被赤化被控制,誰又敢大作文章?香港人滿腔大愛,又怎會對這首只是宣揚大愛統一中華的歌感到憤怒?

黃偉文與香港人一樣亦是情感動物,或者是受盡TVB那些電視劇甚至是他自己的情歌環境影響吧?坦白說,在現今政治狀況的情況下,仍將政治比作愛情或人與人的關係,真的很幼䧽。或者他還沾沾自喜,覺得自己寫了篇「食字」Long D佳作吧?「北京北角 不可割斷 為何相生卻急著去煎」這種「大家都是中國人」的心理其實多少亦是來自以前的《真情》那些婆媽電視劇吧?同時這種「大中華情懷」亦是與一眾左膠一樣極度矛盾的,既然是講大愛,那為何同根的又要特別愛?我就選擇愛全世界的人,不會偏愛鄰近的人,畢竟我們都是最早同根的,那為何偏要扯上地理距離,又要與國界有關?愛不是應該不限種族嗎?

不過,另一最令人乍舌的當然是他亦很有香港人的奴隸DNA及和諧精神吧,「很多講法 還沒有完 由圍觀者撥著扇」,原來市民我們也只是「圍觀者」,那究竟誰是「當事人」?誰才有權參與?什麼才不是撥著扇?

或者你又會覺得我太政治化,太極端了吧?好了,聽著所有愛國人士,中國現在對香港的是文化侵略,是對「一國兩制」的反口,透過取替你的文化,包括文字(簡體、普通話),透過人口移殖,將香港變成又一中國城市。如果你仍然看不穿的,相信你亦應該對香港還充滿信心,沒有感到香港有何不妥的。不過,其實嘛,成為中國城市又有什麼不好呢?又可以繼續買靚衫,又可以繼續吃喝玩樂,淘寶可能仲方便TIM。到時上唔到FACEBOOK?未轉玩微博之類的中國版本囉,有咩問題?被河蟹咯,未又繼續發個嬲然後公告世界,然後未又係繼續馬照跑。

這個世界大部份事情都是沒有非黑即白,沒有大是大非的,但在香港這個時刻,愛中國,就等如與香港文化作對,就是沒彎轉的了。與專制統治的政權講人權講自由,同衛蘭同A MUSIC 講創意講變化一樣,是沒出路的。黃偉文,仍然停留在二千年代香港人還沉淪在個人情情塌塌的小世界,跟不上年輕香港人對政治社會的觸覺,已成建制上的老石頭,係要一刀割斷了。

延伸閱讀

逆嘶亭 - 北京北角,投共之作

Ch!sin – 李克勤黃偉文蠢到無朋友 《北京北角》的中港關係浪漫化

北京北角

主唱:李克勤
作曲:林一峰
填詞:黃偉文
編曲:林一峰
監製:林一峰

北京北角 真心相愛
好想見面
看看地圖 隔了萬里
若靠這個距離延展 彼此掛念
就嫌神交都過份遠

北京北角 金紫荊對開許過願
以愛熱溶 那界限線
就怕最尾發現 南北竟不過電
二人同居 先變大戰

北京北角 應該了斷
殊途怎可 太親善
很多講法 還沒有完 由圍觀者撥著扇

北京北角 心慌意亂 無疑分開爽快點
想深一遍 還是有緣 如何捨得斷就斷 如何扯開百丈遠

北京北角 走出死角 剛剛發現 
這兩座城 看似甚遠
但你再退兩步 宏觀畫面乍現
地球儀中 不算極遠

不經不覺 不可割斷
然而怎麼了心願
想返北角 如沒有船
橋樑都可繼續建

北歐很遠 北非太亂
原來北京親切點
北京北角 還是有緣
如何捨得 斷就斷?

北京北角 不可割斷
為何相生卻急著去煎
北京北角 是一心兩面
並無所想 那樣遠
何來真火 隔夜怨?
怡情小吵 也就算

八個音節?

questionmark

(此文的目的是拋磚引玉,有熟版權法的人能解答。亦要強調,我再花時間寫這篇不是因為針對歌手音樂人或某些粉絲,完全只是希望帶出更多觀點與及真實的例證及實質的例證,讓大家可以對這議題有更深入、多角度的思考及理解。)

由於仍然有「熱烈討論」,我便對之前《另眼相看》一事再作出更多的資料搜集,怎知有較突破的發現。

香港甚至中文音樂界的音樂人經常掛在口邊的「不抄八個音節」就不構成抄襲,其實是建基在那一條例?有說是國際版權法,可是我找尋資料,都找不到相關版權條例及實際法律文件。反而,我卻找到一系列網上的文章,指出此說法是沒有任何根據的,只是Myth來的。

The fair use exception allows you to use a reasonable portion of a copyrighted work without running afoul of copyright law. Unfortunately, there’s no bright line rule to determine how much is too much for fair use. Whether or not your use of a song or sound recording is a fair use depends on the circumstances and on a number of factors such as how much of the work you use and for what purposes you use it. In general, it’s easier to qualify the use of a song as a fair use than it is to qualify the use of a sound recording as a fair use. Using eight or four or even two bars does not guarantee that your use is a fair use. Taking only a few words or notes from a song or a sound recording has been found to b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Sorce: http://www.legaljungleguide.com/resourc/musician/quizes/answers.htm

“I can use copyrighted music so long as it comes within the “8-bar” rule.” – MYTH

Some people think they can use a small portion of a copyrighted work without obtaining a license. They claim, “I can use X number of bars for free,” or, perhaps by extension, “I’m only using the melody, not the lyrics,” or, “I’m only using the hook.” This is not a privilege defined by copyright law, so you would have to defend your use in court.

Sorce: http://soundscapemusictherapy.com/2010/10/14/copyright-issues-for-music-therapists-part-three-infringement-fair-use-and-licensing/

更多文章。

http://www.alanbergman.com/The%20Mythology%20of%20Copyrigh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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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就算「這八個小節」的「底線」真的存在,其實應也只是建基於「公平使用fair use」原則,主要是用來寬待非商業作品的。同時,再強調(因為很多該偶像的粉絲還是不明白我之前寫的),沒有超過這個底線就不代表「作品沒有抄襲」,只要任何版權持有人質疑的,亦可以對相關作品作出指控,帶上法庭。最後裁決是落在法庭上的。

不少成功「指控抄襲」的案件,都不是「抄八個小節」的,尤其以sampling沒有問許標準的情況來說。像The Verve 的經典bittersweet symphony就是sample 了The Rolling Stones而沒有表明credit ,最後他們喪失了作品的credit。

而像The Beatles 的《Come Together 》亦被指抄襲Chuck Berry’s “You Can’t Catch Me”,最後他們庭外和解。John Lennon 承認抄襲了這首歌的一點。而這作品亦不是有什麼八小節的抄襲的,而是在走向相似。

中華地區其實幾時走過上法庭?

在中華地區,這麼多年以來,真正鬧上法庭的究竟有那一宗?我們「抄襲」情況多,卻基本上沒有什麼法律案例。原因是什麼?可能因為根本版權持有人或原創者沒有關心我們香港或中華地區?二來就算有苦主,亦不代表苦主有能力將事件帶上法庭?

長話短說,那究竟這個中華音樂人常掛在口邊的「八個小節」的底線從何來?有什麼根據?有什麼法律的意義?有人能解答嗎?

(再強調,這個討論只是建基於法律層面討論。)

抄襲案例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