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起十年前左右,不少音樂迷都討論究竟何謂indie,何謂獨立。而那時,其實林一峰有點像今天的香蕉奶,以「獨立歌手」身份在各大傳媒上響起名堂,但他的歌又偏偏成日都可以響最商業的903度日日聽到,十分弔詭,然後大家都問,其實咁樣算係獨立?獨立是什麼?
音樂蜂的問題,其實上一篇文已提及,它製造了另一種商業模式及市場,「讓聽眾自行判決那些歌手及計劃值得支持」——有趣的係,其實有點似當年大家對林一峰的質疑。聽起來好似好有道理,但諗深一層,其實主流音樂亦不是一樣的logic 嗎?歌手受歡迎,唱片公司就會捧繼續簽;某類歌及歌手受歡迎,他們就繼續做,其實一樣不是讓聽眾自行決定那些歌值得支持?只是,金主變成了是你們罷了?
Crowdfunding 的原意是很簡單的,用群眾力量讓不能在現今市場上發生的計劃,用大家的錢去讓它實現。正如之前倫敦一個在公眾被襲擊的67歲有缺陷的男士獲crowdfunding 幫助,獲得三十三萬英磅;又或是不少藝術計劃,又例如Neil Young 的音樂隨身聽Pono又或是電影Veronica Mars,都是high profile 的成功例子,亦是意義很明確的成功計劃︰這些計劃沒有群眾,根本不會可以出現,尤其是Veronica Mars的例子,電視台腰斬後,觀眾自願損錢讓電影版成功面世。
不過,音樂蜂的問題是它欠缺了最基本群眾的互動、author is dead的「後現代」、web2.0社群精神。換言之,它仍然有很強烈的top to bottom 的主流、編輯話事的精神。例如有網友嘗試上載計劃(見圖),卻是被「審批」及「審批結果」是未知數;我們亦不知道究竟有多少計劃其實是被on hold,或甚至被拒,而不能在該平台上集資。這種編者審判的精神,正正與自由發表音樂及他們強調的「發現音樂」的相反。香蕉奶的例子亦是最佳證明,沒有透明度的審批過程,讓人質疑究竟他們評審的準則是什麼?評審panel 是多少人?誰人?這個審批過程同唱片公司老闆有咩分別?考慮什麼?還是只是考慮計劃在市場上的反應?
同時,他們運用的宣傳手法亦與一般主流PR 手法無異,他們選擇逐一將計劃硬銷推出,製造一種「迫切感」,希望用戶盡快支持,而不是讓平台成為一個中立、多元及開放的平台,降低計劃的門檻,放緩計劃的死線,讓聽眾慢慢發掘大量的音樂計劃。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像外國crowdfunding 網站indiegogo,他們沒有用「編輯精選」來highlight 計劃,反而是用「trending」來決定那些計劃值得被推廣,是真正的web2.0 及社群精神。更甚的是,MusicBee說他們會提供支援協助策劃及宣傳之類,其實這與唱片label 有何分別?
想寫另一篇文,不好意思,寫到這裡就停筆。這些都是上篇沒有提及的,亦是真正為何我認為MusicBee不是香港音樂人的未來的原因。MusicBee的問題是它利用新網絡手段,卻仍然維持很多封建舊時代主流價值。當然,照周博賢所言,我唔鍾意未唔好睇唔好支持出少句聲囉,搞音樂好難架,傻先會做,你收聲啦。言論、表達自由喎,討論喎,多餘啦,唔鍾意就收聲啦,唔鍾意香港你未移民囉,搞咁多野做咩O者!
(不過衰格的係,我又有支持音樂蜂某一計劃喎,這就是香港人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