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igi的啟示,我們的合法mp3,究竟我們擁有多少?

改編由Cousin Fung作曲周博賢填詞的《大愛香港》,山卡啦哀悼南丫島死難者的歌曲在youtube因版權問題而被刪除,再次引起大家對版權及二次創作的討論及關注。不過,這次我要寫的不是這個話題,而是令版權及數碼產品(包括歌曲)更複雜的ReDigi與EMI的官司問題。

ReDigi二手數碼市場

ReDigi是美國網站,它是一所容許會員「再銷售」其擁有的數碼產物(second-hand digital material),是網絡首個合法的「二手電子音樂市場」。

ReDigi的理據是網頁概念是符合美國版權法,容許所持者再售其擁有的版權產物。EMI則認為此原則不可應用到數碼產物,因為數碼產物可被再複製;同時難保証使用者再發售這些版權產品時有沒有真正「刪除」版權產物。

此案已獲得媒體各界的關注,Google就此事發信給法官,說明其公司”had a speicific and vital interest” in the outcome。而Brandels University 的經濟學教授Benjamin Shiller 亦說表示”I think it could absolutely transform the industry”。

資料取自BBC News

音樂工業在過渡期,新版權法仍在孕育

其實,在網絡時代版權法不再適用,早已是十多年前的共識。學者如Creative Commons的Founder Lawrence Lessig早在二千年開始提出版權法應被修改,並指出音樂等文化產物乃是不會被損耗的產品等概念。

同時版權法究竟有多少是保障創作人?這些我們都早已知道其實版權法最普遍是最終成為唱片公司的一個政治籌碼。同時,近年大家視Streaming為音樂工業的新方向,然而唱片公司及藝人仍未能認同當中的分利原則,故仍在發展階段。現在ReDigi更進一步,聰明地再在音樂工業的討論裏再加一個有趣的切入點,我們能否售出我們購買了的數碼產品呢?

【筆者話】筆者一直不喜歡購買數碼音樂,仍然享受實質唱碟的整體性,及愛它的實實在在。ReDigi的出現則更加讓我們反思,究竟我們的已購買的數碼資訊應被怎樣看待?我們擁有的數碼產品究竟當中我們擁有多少權限?未來數碼世界究竟會是多數碼?這些都是沒有答案的問題,大家要多思考。

至於二次創作一事,二次創作或你叫的covering或sampling早已知是創意表達,高官走出來說二次創作多壞等等,均顯出香港那些權貴或唱片公司無知反智的程度已經到達不能見底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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